久違的區版
1.第四期勞作為20天,1/2天數為10天,請在交出之前再仔細確認過一次自己的兩項資料。
月評表及派用管理表請務必於6/25當天早上12:00前交回二教勞教處給慧如學姊
2.告知勞作生最後請「病假」期限同為6/25當天早上12:00以前
不好意思,今天文欣問我的時候我沒有想到,除非有特殊原因,要不就是單純病假或公喪假
3.向勞作生宣導重修登記時間為17.18週,6/11~6/22
4.期末工具間要上鎖,沒有鎖的我會在問問看
開始回覆時間:6/9,(六)中午12:00過後
結束時間:6/13(三)晚上12:00
PS沒回一樣罰區費喔!!!!
回覆內容:
我是※※※
我已記錄下以上內容,我…會!小心!派…用…管…理…表…與月…評…不…會出…錯
我有/沒有問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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